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8票全票通过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在记者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及监督《基本法》实施的职责,对于在香港实施的所有法律和发生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或是否与《基本法》有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最终决定权。常委会对实施《基本法》和处理重大法律问题的决定,有宪制性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是一言九鼎。
李飞续称,合作安排符合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这种宪制性法律效力的确认,如同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基本法》时,以决定的方式确认《基本法》符合国家《宪法》一样,是重要宪制性判断,不容置疑。香港特区与内地充分协商,决定实施“一地两检”,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李飞又指,实施“一地两检”完全符合“一国两制”,绝不是一些人所讲的放弃高度自治,而是依法行使高度自治,“一地两检”是将本来在深圳进行的查验,换了地方,查验的法规、程序及机构都没有变。强调内地执法人员不到内地口岸区以外的地方执法,对高铁乘客来说,除了更加高效便捷,与过往没有不同,没有新的限制,不减损权利,是大好事,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另外,李飞以深圳湾口岸为例,指深圳在11年前将区域内一块查验区域授予香港,用香港法律管辖,视之为香港。今次西九龙站的内地口岸区亦应视为内地,因此在内地口岸区实施内地法律,不是《基本法》第18条所指的在香港特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