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盈科(00008)早前入禀司法复核,控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和通讯事务管理局收取过多牌照费,最终终审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香港电讯(06823)上诉得直。
判词指,政府釐定牌费时,将公司的税收及股息等利润列入预算内,令通讯局收入超过法定目标收益,有违收回成本原则,犯了法律错误。
法官认为,超收的牌费形同税收,而当局无权对牌照容许的活动征税,电盈入禀时亦批评通讯局的营运基金,回报率远高于开支所需,截至2008年止,基金滚存近7亿元,法官认为基金产生的收益不应转拨作政府一般收入。
香港电讯表示,欢迎终审法院作出一致的裁决。明显地电讯业长久以来一直被收取过多的费用,期待政府纠正这个情况以符合法律规定,并退回错误地被迫支付的过多费用。
香港电讯称,会研究判词及考虑下一步的行动,当中或包括民事诉讼,以取回多年来多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