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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字民工说:我们也想有姓名

发布时间:2024-10-18 爽报 YesDaily.COM 203

继承认“剧集注水”后,《香蜜沉沉烬如霜》的编剧张鸢盎于8月27日,再次对署名问题提出质疑。

▲《香蜜沉沉烬如霜》的戏外比戏内更精彩

她指出:“总编剧”一栏被该剧制片人所占,而她及其团队只能出现于片尾字幕,并且位列“编剧团队”的第二栏。

编剧因故事质量问题而背锅,尚能劝勉自己是学艺不精,而署名侵权问题就是哽在喉头的鱼刺了。

7月底,就有两位编剧因忍不下这根鱼刺而发声。

先有陈琼琼欲起诉编剧韩冰,曝出《白夜追凶》是二人合力之作,要求追加署名。

再有张灿灿指控《法医秦明2》片方,抹掉编剧团队的署名,反而代之以制片公司的员工。

要么署名位置被错位,要么姓名被完全完全抹去——此类例子数不胜数。

当然,在“香蜜”这事儿上,张鸢盎一方提出的“43集剧本”与片方的“63集剧本”,谁更占核心,才能决定哪一方署名靠前。

众所周知,不论电视剧还是电影,剧本都不是一稿写成。

一个剧本项目从创意、执笔、开拍前定稿,要过几波编剧的手。

不可能所有人都像曹雪芹写《红楼梦》一样,十年都扑在一个项目上。

有编剧中途退出,或被资方解约,就有新编剧后续加入、再创作。

而这就涉及到“署名位置”的问题。

如果仔细观察电影片尾字幕的话,会发现,光是编剧署名就有不少名头。

像[邪不压正],除去姜文本身首占一栏编剧署名,紧接着就是四位执笔编剧(字幕上打的也是“编剧”)。

往下还有文学策划、文学统筹、文学统筹助理等等。

虽然都是“编剧”,但这其中有人参与故事策划,有人负责撰写故事梗概与人物小传,更有出于情面的,提供点创意。

署名位置按照参与程度而论,而“程度”是一个很暧昧的概念。

我们的友邻,好莱坞,就相对“纯粹”得多——毕竟,好莱坞的编剧有美国编剧工会(WGA)在为他们撑腰。

▲2007年底至2008年2月份,美国编剧工会经过投票最终通过了全面罢工的决议,整整罢工了三个月,造成32亿美元损失——就是这么硬气。

好莱坞的署名裁决权在编剧工会手上。

如[雷神3:诸神黄昏]的“撤编剧”事件。

编剧Stephany Folsom想要为自己争得“故事创作”(Story by)的署名,漫威也同意在海报上为该编剧留一个位置。但编剧工会一句话就将其撤下。

这不能怪编剧工会不疼自己的娃。

对于署名的位置、门槛,在《银幕认证手册》(Screen Credits Manual)中,都有严格的要求。

首先,拥有署名的准入规则是:如果剧本属于原创,后来者必须有超过50%的附加内容,才能有资格署名;

如果是改编剧本,则需要写33%的新内容方可获得署名。

而在署名位置上,拿最容易被混淆的“Story by”、“Screenplay by”、“Written by”来说,替换成内地的署名方式,都是“编剧”;但细究下,三者是有区别的。

Story by:原创故事,表示创作出电影梗概但没有撰写剧本的人。

原则规定上,这一栏署名最多只能由两位编剧共享。这也是为什么[雷神3]的那位编剧争而不得:位置已满,创作贡献也不能满足量的要求。

Screenplay by:剧本创作,表示撰写了剧本但并没有创作出电影故事梗概的人。

Written by:是前两个的集合,既写了故事,又完成了剧本。在有原著的情况下,不可以申请这个署名。

编剧工会这种具体量化的方式,看起来机械,有“以篇幅论英雄”的调调,但起码规避了出于各种“你懂的”原因而挤占署名位置的问题。

在编剧与资方签署创作协议时,也有理可依。不会落得像“香蜜”编剧张鸢盎一样,反被片方后发制人。

曾有一编剧同仁曾深深嘬了一口烟,感叹道:“目前内地要成立编剧工会,难如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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