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发表咨询总结,决定容许同股不同权公司在主板上市,条件必须是新经济行业、公司发展靠创办人的创新、独特性而发展(而非累积资本)。门槛方面,上市时市值最少达100亿港元者,收入达10亿港元即可。上市时市值达400亿港元的公司,可豁免收入测试,意即不必有收入亦能上市。
已在外地上市的同股不同权公司,亦可以来港第二上市,条件亦必须是创新行业、市值最低100亿港元。原本业务重心在大中华的内地公司,被禁止在港第二上市,现时亦获放宽。
港式同股不同权,特权股份比例最多一股10票,日落条款并非以上市时间计算,而是若上市时持有特权股份的创办人离任、逝世、或转让持股,该批特权股份即时变回一股一票,公司在上市后亦不可再发行新的特权股份。在这规定下,即持有特权股份的股东,最少持有9.1%公司股票,就享有逾半公司投票权。
现时已在外地上市的同股不同权公司,不少公司发行几种股权架构(同时存在1股2票、1股5票之类)。为吸引这些公司回流香港,港交所给予今日已经上市的公司保留其原有股权架构,给予“祖父条款”,让他们不必改变本身的股权架构以符合香港规定。但为了避免新公司趁此空档,转至外地先上市,再回来香港第二上市,从而规避香港规定,港交所要求,今日之后才在外地上市的公司不获豁免,必须符合香港1股最多10票规定。
除此之外,港交所亦会设下其他反规避措施,避免旧经济公司“浑水摸鱼”,透过分拆公司上市,变身为以小控大的同股不同权公司。除一系列特别为同股不同权公司而设的限制外,其他所有主板一直存在的规定亦须遵守(如关连交易披露等)。
港交所首席执行官李小加接受查询时补充,即使是已上市的同股不同权公司获“祖父条款”优待,港交所亦有权要求对方在香港加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令小股东更易循法律程序追讨责任等,港交所亦绝不会接受部分“太离谱”的股权架构,例如今年初纽约上市的Snapchat,发行完全没有投票权的股票,这属于不能接受。但例如京东的1股20票,稍多于港交所规定,这种程度则可斟酌豁免。
此次是阿里巴巴2014年因为不同股权架构问题,而不能在港上市后,港交所终于成功在主板引入同股不同权公司。李小加形容是有上市规则以来最大改革,冀日后香港可成为新经济公司落脚地,与纽约分庭抗礼。他乐见市场大部分意见支持在主板《上市规则》另设章节容纳同股不同权公司,做法较另设创新板理想,他又满意是次结果,认为是平衡了投资者需要和保障。
2年前证监会曾坚决反对同股不同权,今日却在政府斡旋下成功破冰,李小加称与证监会保持良好关系,不应将事件视为两机构之间的争斗。即使是引入同股不同权后,证监会对新股的审批权力、监察市场的权力不变,又笑指成功解决同股不同权问题,归功于政府领导能力,倘不能解决,则是港交所无能。
另外,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生命科学公司,亦可在主板上市,上市市值最少达15亿港元,亦不能是极初期研发阶段,主要希望协助公司筹集研发资金,但公司最高风险的阶段应已过去。这类公司上市后,基础投资者持股不会计算在公众持股量,以鼓励更多独立股东参与公司。
港交所咨询原本建议,为同股不同权公司、未有盈利的初创新经济企业,另设创新板上市。现时做法改为,在主板《上市规则》中,另设专章(Chapter),设下特别上市条件,情况类似矿务公司利用《上市规则》第18章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