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今日刊发《创业板咨询总结》,决定落实《创业板咨询文件》中的绝大部分建议,并将修订《上市规则》,以反映创业板专为中小企而设的新定位。“Growth Enterprise Market”及“创业板”均统一改称“GEM”,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申请人必须委任保荐人,并须于递交上市申请的最少两个月前委任。
其他修订包括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1亿元增至1.5亿元,并将创业板公司于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3000万元增至4500万元;将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2亿元增至5亿元,并将主板公司于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5000万元增至1.25亿元;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现金流规定由最少2000万元提高至最少3000万元。
另外,规定所有创业板新股上市时,其公开发售部分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将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而主板公司的上市后禁售期规定则维持不变。
审批创业板上市申请的权力将由上市科转交至上市委员会,修订后的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将于明年2月15日生效。
由于现时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选择在创业板上市时,可能是视之作为转往主板的“踏脚石”,为减低创业板改革对这些发行人的影响,创业板转板申请人可于规则修订生效日期起计3年的宽限期内,依循较创业板转板规定宽松的过渡安排申请转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