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办今日公布新一批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的政策措施,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待遇、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开放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报。
根据新政策,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居民,均可按照内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同胞,与内地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接手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国家亦为到内地就读的港澳学生专门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参照内地学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为港澳学生增设“特等奖”,不但增加了港澳学生的奖学金名额,还大幅提高了奖学金奖励标准。
另外,国家社科基金决定参照内地居民待遇,向在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员开放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