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维护国家利益
和国家安全。新办法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应不违反中国有关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应不威胁、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3亿美元以上非敏感类项目的,应在项目实施前通过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
新办法对核准和备案的程序、时限、变更、延期等作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既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也减少核准和备案机关自由裁量空间。
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采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
新办法引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问询和报告等制度,改进对境外投资的全程监管,从而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针对恶意分拆、虚假申报、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擅自实施项目、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应报告而未报告、不正当竞争、威胁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违规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办法明确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