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双方都由代理律师出庭。倪妮诉称,2015年3月,她获知被告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官微「天涯娱乐八卦」中发佈有损其名誉的微博及原文链接。
该微博原文由天涯论坛用户「艾弥和思」发佈於被告网站「天涯论坛」中,並同时附有4条涉嫌侵犯原告名誉权的链接,涉及另4名天涯论坛用户。內容包括「整容」、「插刀女王」、「说谎」等攻击原告的言词。
倪妮认为这5名天涯用户利用网络恶意誹谤、不经求证即行转发,侵害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断开侵权链接、公佈5用户信息並追加为本案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並赔款64万令吉。
承受巨大压力
倪妮的代理人表示,这些帖子包含攻击性的不实內容,点击量有的达到10万多次,致使倪妮受到眾多误解和舆论攻击,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同时,也使得原告社会评价急剧降低,已构成对原告倪妮名誉的侵害。
天涯公司表示,发帖人並非天涯,该公司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天涯社区的所有帖子均为天涯虚擬社区註册用户免费发佈,发佈的用户为直接的侵权行为人。並且天涯也在网站上提示了上网用户发佈信息不要侵权他人合法权益。
天涯公司认为,倪妮的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小於普通人,因此涉案帖子內容不构成侵权。涉案多个帖子是网民针对原告参与的综艺节目及原告参加各种活动时的表现发表的个人看法,倪妮作为明星,其在消费公共利益的同时,应当对这些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予以容忍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