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 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登记备案
发布于:2017-07-12 来源:太阳网
为进一步治理内地网络直播乱象,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规范管理,国家网信办发出通知,要求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自7月15日起,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登记备案。
此次备案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讯息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类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取得互联网新闻讯息採编发布服务许可的中央(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主管主办的相关业务平台,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通知要求,各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主动通知本地区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进行备案,明确所需材料、提交形式等要求,提供电子版《备案表》,并督促有关企业在接到通知30日内,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