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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暂停对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外地人售新房

发布于:2016-10-02 来源:太阳网 作者:多米互动

10月2日,江苏无锡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在确保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意见》中提出,即日起,无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无锡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该《意见》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据了解,10月2日无锡市已成立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该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上述《意见》中还提到,今后无锡将适时出台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政策,安置满五年的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可按规定上市交易。

  在土地出让方面,上述《意见》也提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土地出让时,要设定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当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重新挂牌或者摇号产生竞得者。

  此外,即日起,根据《意见》要求,无锡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并报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议通过后实施。

  在经历了高地价逼出高房价的“经历”后,无锡这次出台的《意见》也对房价进行了“约束”,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住宅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

  据悉,上述《意见》中,对商业和办公用房库存去化、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培育发展租赁市场、加强金融风险管控、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及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方面都做了具体要求,以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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