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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鹏远被判死缓 能源领域的6名落马贪官今在哪?

发布于:2016-10-18 来源:太阳网 作者:多米互动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财产来源不明两罪,一审被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注意到,十八大以来,能源系统多名官员落马,皆因权钱交易,利用手中的审批权力受贿。这些人有的已被宣判,有的已开庭受审,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制裁。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审理权力过于集中正得到改变。一系列权钱交易腐败案件也警醒权力的行使者,“权力过于任性”必然要付出代价。

魏鹏远家中曾搜出2亿现金

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魏鹏远以受贿罪和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

对魏鹏远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魏鹏远先后利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炭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911317亿元;

魏鹏远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魏鹏远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据公开报道,办案人员曾从魏鹏远家中搜出现金2亿余元,为清点赃款紧急调来16台验钞机,结果烧坏了4台。魏鹏远案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能源系统多人搞权钱交易落马

注意到,十八大以来,能源系统多名官员落马,皆因权钱交易,利用手中的审批权力受贿。

2016年8月25日,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公布了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在通报中提到,十八大以后,被查处的8名司处级干部都存在“带病上岗”问题。

在谈到关于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不力问题时指出,有的干部挑肥拣瘦、讨价还价,有的不合心意提拔都不去。被查处的新能源司原司长王骏、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等人在相关岗位上长期未交流问题。

整改通报提出“着力解决行政审批改革不力,贿随权集严重问题”,其中谈到,十八大以来,能源局被司法机关查处的9人,均涉及利用项目或经费审批搞权钱交易问题。审批自由裁量空间大,监督制约不到位,公开透明不足,造成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能源领域六落马贪官今何在?

搜索发现,在国家能源局系列腐败案中,刘铁男是最早被查处的。

2013年5月14日,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领导职务。当年8月8日,刘铁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4年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刘铁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铁男最终被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为3558万元。

2014年5月23日,最高检发布消息,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该消息是在最高检宣布对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两天后发出的。

这意味着,3天内,共有4名国家能源局官员被检察机关宣布立案侦查。

梁波是继许永盛、王骏、郝卫平、魏鹏远之后落马的第五名能源局官员。1971年生人的梁波,在这五人中属于“小弟”。

梁波

2015年8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长王骏巨额受贿案开庭审理,其受审时曾表示,“那时,机关风气不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想方设法给他们送钱。”

两个月后,核电司司长郝卫平受贿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

郝卫平把控电力审批权,曾被称为“核电一哥”。几乎所有的企业和所有的项目审批,他均以金钱开路。

检方指控称,郝卫平单笔受贿金额从2万到80万不等,总额超过千万元。郝卫平也涉嫌以收受他人赠与房产的方式受贿。

“项目都是投资多少亿多少亿元着急上马,但没有领导督办,审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有关人士转述郝卫平的话,“企业得给每个部门送钱,不送钱就审批不了。”

知情人士透露,郝卫平在落马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700多万受贿金额,并牵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

2016年2月23日,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

庭上,与刘铁男出庭时的态度截然不同,许永盛对其涉嫌受贿的指控当庭予以否认,称自己从未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并表示自己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是源于办案人员对他进行了非法取证。

该案起诉的受贿金额涉及500余万元现金,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未能查获。

2015年7月28日,梁波被移送起诉。2016年1月,梁波案件在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梁波多家央企民企的贿金500余万元。梁波受审时侧面印证了王骏受审时的说法,称“2009年到2011年,项目负责人大肆送钱送东西,2011年以后这样明目张胆的有所收敛。”

许永盛、王骏、郝卫平、魏鹏远及梁波都出身原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并历经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和分立后的国家能源局。除魏鹏远分管煤炭外,许永盛、郝卫平、梁波、王骏皆先后于电力司任职,主管中国电力工作。

许永盛曾任能源局电力司司长,王骏、郝卫平和梁波则先后担任过电力处副处长、处长和电力司副司长之职,三人基本梯次接班。

梁波资历最浅,2000年王骏、郝卫平分别担任电力处正副处长时,梁为电力处科员。

直到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后,梁波任火电处处长,2012年,梁波升任电力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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