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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告儿媳讨孙子探视权 曾因保险金上过法庭

发布于:2016-10-13 来源:太阳网 作者:多米互动

        靖江一对老夫妇后因儿子死亡保险金分配问题与儿媳发生矛盾,儿媳一气拒绝公公婆婆看孙子。见不到孙子的这对老夫妻,一怒之下将儿媳告上法院,讨要对孙子的“探视权”。然而,法律未明确规定祖父母对孙子(女)享有探视权。记者昨天从靖江法院获悉,该院孤山法庭近日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探视权”纠纷案,法庭支持了这对老夫妻对孙子的探望权利。

  儿子去世后

  老两口难见孙子

  张某与李某婚后恩爱,2008年生育儿子张某某。张某父母当上爷爷奶奶后,十分高兴,对孙子疼爱有加,一家三代同堂,其乐融融。然而好景不长,张某在工作期间因发生事故死亡。此后不久,李某带着不满一周岁的儿子回了娘家。

  老张夫妻俩在失去儿子悲痛之余,想到儿子生前曾投保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得到保险金。因保险金分配问题,李某对公公婆婆心生不满,一气之下拒绝他们探望孙子,并将公公婆婆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老张夫妻俩返还一半的保险金给李某。在判决执行中,老张夫妻俩要求行使对孙子的探望权再给钱,但李某坚决不肯。双方因此事进一步闹僵。

  此后多年,老张夫妻俩难得见到孙子,在孙子上学后,他俩常常跑到孙子的学校等其下课,为的就是能多见见孙子。难熬思孙之苦,老两口近日走进靖江孤山法庭,起诉要求每星期能正大光明地探望孙子。

  祖父母看孙子

  有利孩子成长获法庭支持

  法庭上,李某拒绝老张夫妻俩每星期探望孩子,认为这样会干扰到她的生活。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之后,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我国《婚姻法》虽仅明确了父母对子女有探视的权利,但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是否也享有该权利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同时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此案件中,老张夫妻俩在痛失独子后,要求探望唯一的孙子,合情合理。法官决定尽量通过调解,协调双方矛盾,于是耐心做李某的思想工作。

  李某听了法官的劝告,觉得有道理,但想到之前和老张夫妻俩为保险金发生的争执,还是觉得心里不舒服,不肯在探望权上让步。法官又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告诉李某,孩子失去亲生父亲,心灵已经受到创伤,爷爷奶奶经常探望,可以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使孩子从阴影中走出来。最终,李某同意老张夫妻俩行使探望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老张夫妻俩可每月定期至李某住处探望孙子两次,每次两小时,李某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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