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整治不文明闹婚 列出详细禁止清单
发布于:2016-10-12 来源:太阳网
此前,云南大理某5A级景区外“裸体闹婚”图片引发广泛热议。近日,大理州文明办发出通知,整治不文明闹婚行为;并列详细禁止清单,扔鸡蛋、裸露身体、着猥亵性奇装异服均上榜。
近日,大理州文明办发布《大理州进一步整治不文明闹婚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大理州相关部门要加大文明婚庆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民众自觉抵制不文明闹婚行为。其中,明确要求新闻媒体长期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文明婚嫁新风尚;民政婚姻登记部门要加强婚前教育,在新婚夫妇领取结婚证时,向其发放《倡议书》,宣传和讲解不文明闹婚行为对社会及家庭的影响和危害;全州各级各部门还要加大对干部职工及家属的宣传教育力度。
《通知》还要求,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对不文明闹婚行为的整治力度。各县市公安、交警、城管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在闹婚集中的地点和区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在结婚客事高峰期要坚持三个部门每天都有专人值守,劝阻和制止不文明闹婚行为,并在闹婚集中的地点和区域公布不文明闹婚举报电话。
具体整治内容和责任包括:禁止在县市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闹婚,禁止出现庸俗下流的歌舞表演、搞笑闹剧以及裸露身体、着猥亵性奇装异服、扔鸡蛋、乱扔杂物、践踏草地、污染水源等行为。禁止在县市城区公共场所随意燃放鞭炮、鸣放礼炮、抛洒鲜花、彩带等。迎送亲队伍途经县市城区街道时,要依据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有序行进,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随意停留、阻塞交通、影响他人,不得在禁停路段和区域停放车辆。禁止迎送亲车辆遮挡号牌、开启危险警示灯。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子女一律不得组织或参与不文明闹婚活动。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曝光力度,对不听劝阻、影响较坏的不文明闹婚行为予以曝光。
对违反规定,经现场工作人员劝阻仍坚持不文明闹婚产生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将由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含单位聘请的临时工)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不文明闹婚行为的,将由县(市)文明办向其单位进行通报,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档次,不得参与各级评先、评优表彰的推荐和评选。涉及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违反规定组织或参与不文明闹婚行为的,由县市文明办向县市纪委、组织部通报。
记者了解到,这并非大理首次对不文明闹婚行为说不。2006年、2013年,当地均对不文明闹婚行为进行过集中整治,并明确出台管理条例,规定对产生恶劣影响的不文明闹婚者处以最高3000元的罚款。
此举得到众多市民和网友点赞。大理市民赵女士称,结婚是件开心、神圣的事情,拒绝低俗婚闹,支持法办不文明现象。
但也有网友表示,任何文明诉求要战胜顽固的旧俗,都需要付出一番努力。只有更多的人理解、认识到恶俗的可憎和可悲,文明诉求才能得以真正实现。